市工信发〔2018〕68号
各相关区县、各相关开发区(基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加强西安市级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动态管理,推动企业技术中心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示范作用,依据《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16〕94号),我委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为2017年度,评价批次:第一、三 五、七、九、十一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见附件)。
二、评价要求
(一)各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西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评价要求,开展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撰写评价体系表、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具体要求见(市工信发〔2016〕94号)文件,文件在西安市工信委技术进步栏目查阅下载。
(二)各区县、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送的评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于5月30日前将审核意见及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一式二份含子版)报至市工信委技术进步处610室。
三、评价结果
依据《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对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经六部门审核后,公布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对评价不合格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撤销其资格。
邮箱:Jinbu029@126.com
附件: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