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发〔2018〕67号
各相关区县、各相关开发区(基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工信发〔2013〕76号)的要求,现就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要认真撰写复核评价材料,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工作总结、企业基本情况、评价指标见市工信委网站(市工信发〔2013〕76号)文件,文件可在市工信委网站技术进步栏下载。复核范围是2015年第三批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价复核工作,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以文件形式于一式2份(含电子版)于5月30日前报市工信委技术进步处。
三、依据市工信发〔2013〕76号文件要求,委托第三方对评价资料进行评估,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公布复核结果,对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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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jinbu029@126.com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