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政策名称:“小升规”奖励 



对于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内容:


对申请“小升规”政策的企业,奖励资金按批次拨付。


(1)申请当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一笔奖励10万元;


(2)申请第二年,企业提供规上工业申报材料第(3)项、第(4)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二笔奖励10万元;


(3)申请第三年,企业提供规上工业申报材料第(3)项、第(4)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三笔奖励10万元。


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


(3)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4)2018年新增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产值增速为正(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为准);


(5)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02

政策名称:知识产权创造奖励


政策内容:


对当年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

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每件给予4000元奖励。

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

对申请PCT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

对当年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

获得其它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

获得欧美日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

获得其它国外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同一专利、商标支持不超过3个国家。


资格要求:

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本政策支持的平台或平台依托单位,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以开放共享为原则,围绕高新区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和需求提供公共服务支撑,并经高新区主管部门认定并通过年审。


开展平台建设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科研院所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

2、参与平台建设的高校或院所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

3、新建平台股权结构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超过30%;

4、新建平台中高新区出资比例不超过30%。


03

政策名称: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


政策内容:

鼓励文化小微企业发展。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并且年营业收入突破30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值增速不低于25%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格要求:

本政策支持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本政策支持的自然人应具有西安高新区户籍。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属于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4)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4



04

政策名称:企业专业资质提升奖励



政策内容:

对当年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公路、通信、电力等“专精特新”企业由二级晋升为一级的,参照晋升特级标准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申请获得铁路、机场、港口、航道等资质,或收购、兼并上述类别区外企业转注册到区内的,每项资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
(4)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5)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为高新区统计在库的建筑业企业;
(6)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05

政策名称:国家级高新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内容:


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格要求:

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06

政策名称:西安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内容:

对首次通过西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尚未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格要求:

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07

政策名称:名牌奖励


政策内容:

对首次获得陕西省或西安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分别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市名牌复审认定的,分别给予每个产品3万元、1万元的奖励。


资格要求:

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本政策支持的平台或平台依托单位,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以开放共享为原则,围绕高新区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和需求提供公共服务支撑,并经高新区主管部门认定并通过年审。

开展平台建设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科研院所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

2、参与平台建设的高校或院所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

3、新建平台股权结构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超过30%;

4、新建平台中高新区出资比例不超过30%。


以上政策申报时间:  至 20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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