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市中企发〔2018〕3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中企规发〔2017〕144号),在各单位自愿申报、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局初审,省局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我市西安东仪综合技术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单位被确定为“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2015年以前已获得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但未在省局通知名单内单位终止使用“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二、被认定的“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服务特色,提升服务质量,了解企业需求,主动开展服务,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各示范平台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和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的指导、组织和管理。每年应分别于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和管理力度,定期对辖区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了解,积极引导各示范平台以优质示范服务,带动本地区更多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为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联系人:张 海 电话:86788977
附件: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8年1月26日
附件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关于公布2017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陕中企规发〔2017〕16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西咸新区创新发展局以及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和《关于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中企规发〔2017〕144号)精神,经各级推荐,省局组织评审和公示,确定了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西安东仪综合技术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等98个平台“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
二、2015年以前已获得的“省级示范平台”称号但未在此通告名单内单位终止使用“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三、省级示范平台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服务特色,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并能够积极承担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省局报送示范平台工作报告。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