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企融发〔2018〕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情况的了解,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7〕396号)要求,现就2017年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要求,请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按照信息报送系统说明,填报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

  (二)各市要认真做好本辖区信息统计的组织申报工作,做到应报担保机构全部申报,并对担保机构所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请于2月6日前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网上填报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和分析,以数据为支撑,对辖区内担保机构发展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字数2000字左右)于2月6日前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融资服务处。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8574511,010-68200380。

  (四)今年国家工信部与联合信用征信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数据,联合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担保机构可依本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了解评价结果。

  二、请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动和引导担保机构贯彻落实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有关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并及时将政策落实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反馈我局。

  联 系 人:刘  洋

  联系电话:029-63916837

  邮    箱:rzfw029@163.com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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