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装[2017]1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为做好《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实施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77 

(联系电话:010-68205641

 

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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