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0�2014〕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upload/202001/15/202001151411039616.pdf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