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发布,该条例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强化了监督管理
体现齐抓共管效能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牛犁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生产建设领域使用量持续上升,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给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这次《条例》修订强化了监督管理,体现出齐抓共管效能。
《条例》第四条规定:
强化源头末端管控
全程落实节能环保要求
在强化源头末端管控,全程落实节能环保要求方面,《条例》规定:
强化科技支撑
提升防治科学化水平
要提高排气污染防治成效,除了加强监管外,更需要借助科技手段开展管控,提高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化和科学化水平。《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