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服务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

  长春市印发《2019年民营经济振兴发展行动计划》

  长春市工信局近日印发《2019年民营经济振兴发展行动计划》,为力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定下前行目标:全年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1.6万亿元,同比增长8.5%以上;民营市场主体数量达到83.2万户,同比增长10%以上;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15万人,占全市城镇就业人口80%以上;民营经济占全市GDP比重达到52%。

  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是民营经济走上发展快轨的有力支撑。为此,长春市将持续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下功夫,深化“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多证合一”“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电子营业执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等改革举措。实施百强民营企业培育工程,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动态管理,全年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100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分别新增200户以上。支持中小企业入规升级,强化“双创”载体支撑,全年新登记民营企业2万户以上,新增“双创”基地10个左右,新增孵化面积6万平方米。

  长春市总工会10项措施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日前,长春市总工会印发“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十项措施”,提出将通过搭建职工技能提升平台、引领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帮助企业职工纾难解困等10项措施,并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助推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据介绍,长春市总将在大中型民营企业中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加大民营企业劳动竞赛参与率,为职工提素创造条件;将以“长春工匠”“劳模创新工作室”为龙头,成立“大国工匠劳模创新工作室联盟”,并依托工会培训阵地、职业技术学校等,创建20个“产业工人技能实训基地”,以企业“点餐”的形式,为民营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等服务。

 河南省:

  河南24项新政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24项政策举措,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良好发展环境,提升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精准服务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企业创新发展助力,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大力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今年要取消9类,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压减至15类。同时积极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和重大项目审评审批效能,将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换发和药品GSP认证纳入并联审批,为企业办事减流程。

  为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提出要加快建设一批集“专利、商标、地标”于一体,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全覆盖,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托管、维权、评估、交易、培训”一站式服务。同时对全省至少1万家民营企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切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深入推进“政银合作”,推动全省“政银合作”银行数量增加至15家以上,为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江苏省:

  镇江23个“红包”普惠民营经济

  日前,镇江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电视电话会议,推出23条措施为企业降本减负。

  23条措施涉及企业用地用水用气,以及融资、税收、物流等16个方面。其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有5条,包括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适当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下调出让竞买保证金,实施工业供地方式改革,鼓励低端低效土地盘活。

  湖北省: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十条措施》具体包括: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严厉惩处侵企犯罪行为,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积极营造良好融资环境,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着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等。

  《十条措施》规定,尊重民营企业独立的法律地位与人格尊严,确保民营企业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妥善审理民营企业涉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案件,准确把握民间借贷案件的裁判标准。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在涉企财产保全中,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践中,无论是对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还是对企业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十条措施》对适用强制措施进行规范,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福建省:

  南安市检察院出台八意见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日前,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

  意见指出,要改进涉企案件办案的方式方法,坚持审慎办案,严格把握“七界限”“三不得”,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依法从速办理。同时,建立挂钩联系走访企业制度,确立走访企业名录,联合工商联、税务部门共同开展定点、定向走访企业。组建进企业普法宣讲团,不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此外,要建立外部工作网络,与市工商联构建常态化协作联系机制,搭建服务异地商会信息网格平台,加强民营企业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并反馈处理结果。

  贵州省:

  《清镇市政法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

  日前,清镇市出台《清镇市政法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26条工作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发展服务。

  这26条措施围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强化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营造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及时兑现民营企业合法债权、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的监督、加强民营企业及周边治安管理、营造高效快捷便民的服务环境等十个方面来制定,主要涵盖: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办案程序,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诉讼权利等。

金融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

  上海推出金融服务民企19条

  日前,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9〕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上海民营企业发展实际,着眼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五方面,提出了十九条工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了许多具体、明确的量化目标,例如: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支持;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措施。

  安徽省:

  《关于马鞍山市银行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马鞍山市银保监分局出台了《关于马鞍山市银行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信贷获得、机制建设、惠企增效、降低成本、保险保障、监管督导、搭建平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升银行保险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在单独配置信贷资源方面,该《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独制定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确保法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分支机构要在上级行的统一部署下,确保完成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国有大型银行2019年力争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于每年年初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有效提高融资可获得性。

  在支持本地重大战略实施及产业转型升级方面,该《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我市积极融入两大都市圈的实际,提高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比重,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支持,推进智造强市建设。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重点支持对我市经济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重要工程、重点客户,提供针对性强、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务。要围绕各商圈、商会、特色产业园区,重点瞄准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聚焦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材料、信息科技、文化旅游等生产型、服务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稳步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覆盖面、获得感和满意度。

  滁州出台《关于推进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出台《关于推进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多措并举“稳金融”,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产业基金引入、金融生态优化“三大工程”,推进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政策主要包括支持企业上市培育、推进产业基金引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三大部分共20条。

  在企业上市方面,政策明确提出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奖励100万元,报安徽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报证监会待审的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的再奖励600万元;鼓励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落户和本地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对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在基金引入方面,政策提出对新设或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且承诺存续期内不外迁的,按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金融生态优化方面,政策提出加大金融机构招引力度,给予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市级分行的,市财政可给予200万元奖励,并安排不少于1亿元财政性存款支持;对新设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机构的,按其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新疆:

  《关于金融外汇支持新疆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出台《关于金融外汇支持新疆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4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金融外汇支持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规模;推动民营企业在境外发债、境外上市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充分享受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红利;加大对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优化“综合服务窗口”服务,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贸易付汇效率,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特殊监管区贸易便利化;要加强业务创新,满足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多样化结算需求。丰富规避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产品,创新跨境结算产品,按照“本币优先”原则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与周边国家货币直接挂盘交易;要优化外汇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畅通政策传导机制,建立政策需求绿色通道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为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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