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将采取七项措施

助推非公经济稳步提升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高质量发展和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提出今后推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七项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加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建立推进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细化措施,列出清单,真正使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让企业享受到政策释放的红利和实惠。全力推进信息公示和归集共享,搭建非公经济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时宣传解读自治区推进非公经济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二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合理降低用工成本,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规范和降低地方铁路运价,研究制定扩大公路减免收费范围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扩大多边交易和大用户直供规模。降低税费负担,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三是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经济的金融供给,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拓展民企直接融资渠道,抢抓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契机,大力拓展企业债、集合债、私募债等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


  四是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投资领域和范围。启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试点,在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加快引入社会资本。推动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落实价格和收费政策,鼓励非公企业进入教育、医疗、地方铁路运营、水利工程、养老机构等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


  五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深化“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上持续用力,提升服务效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凡可由市场调节的环节不再纳入政府的管理程序,交由企业自主决策;对必不可少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让广大非公企业放开手脚、加快发展。


  六是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自治区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应用交换平台,推进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尽快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线上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服务提供支撑。


  七是进一步提高非公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鼓励非公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工、制造、销售、运输等生产环节,加强研发和科技投入力度,提升非公企业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等,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重庆市高院联合重庆市工商联

出台16条意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含16条具体内容,以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创造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推进六项工作”,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平等刑事保护。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依法审慎对待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


  二是强化民商事审判保护职能。《意见》要求要正确树立民商事尤其是商事裁判理念,尊重意思自治,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现象,《意见》提出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


  三是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配齐配强两江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团队,支持和鼓励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充分发挥两江知识产权法庭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引领作用。


  四是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特殊功能,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于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民营企业,积极引导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五是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维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妥善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诉讼案件,落实民营企业的平等待遇,促进公平竞争。


  六是强化民营企业的执行兑现。《意见》明确提出要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同等对待。执行中,慎用保全、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等措施,对民营企业提出外地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协调,尽量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得以实现。


  甘肃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不得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方案》提出,要对全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规范,精简合并,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方案》还提出,要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专项行动。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制造、新能源电池、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装备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的重点项目给予补助,对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15%给予补助;采取直接补助、事前补助方式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福建省印发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围绕社会资本不愿投、不敢投、投不了等问题,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入手提出23条具体措施,以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我省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这些具体措施为:清理市场准入限制条件、鼓励进入社会服务领域,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吸引民资进入金融领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清理各类拖欠资金,强化项目滚动接续、鼓励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拓展转型创新民营项目、支持补短板民营项目,营造发展氛围、完善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建设政务诚信。


  福建省各地各部门将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把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昆明将从五个方面补齐

民营经济发展短板


  日前召开的“昆明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昆明提出,将从五个方面补齐民营经济发展的短板,即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要进一步推动创业创新、要进一步为企业破解发展难题、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昆明将牢固树立“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 的思想,做到内商外商一视同仁、国企民企平等竞争、大企小企同等对待,努力营造放心投资、安心发展、舒心生活的社会环境,让民营企业家扎根昆明,放心经营,放手创业。


  昆明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培育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区、高校、企业创建国家、省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按照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等企业发展不同阶段,梯度培育、差异扶持一批小而优、专而强的企业。加快组织实施一批创客示范项目,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继续推进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研发的资金支持力度,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深圳设立专项资金

扶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记者近日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新修订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资助对象明确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服务机构,并进一步加大企业改制上市及并购重组的扶持力度,鼓励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


  此次修订,《办法》将资助对象扩大到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服务机构,包括:民营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小和微型企业;为民营和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化、公共性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涵盖民营及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国内市场开拓、改制上市培育、信息化建设、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资助、“新三板”挂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包括补贴、奖励、贴息3种方式。


  为推动产业经济发展,《办法》进一步加大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力度,规定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已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已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则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贴。


青岛出台23条措施激活民间有效投资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投资环境,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深化推进 “放管服”改革、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


  针对社会对民间资本投资存在的“玻璃门”现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


  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从多个层面出台“真金白银”的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具有“互联网+”融合特征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竣工项目,就明确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在香港等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渭南市将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12月19日,渭南市市长李明远主持召开渭南市政府2017年第15次常务会,学习习近平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


  原则同意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落实中省扶持政策,着力解决融资难题,强化人才保证力度,全力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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