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征集遴选公告


为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的政策合力,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我市创业创新发展,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西安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拟设立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为确保基金专业管理、规范运作、高效投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金管理机构,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其中政府出资5亿元,其他资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募集。

(二)基金投向。中小企业基金聚焦西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主要投向西安市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西安市工业园区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三个方面。

(三)投资模式。投资于本市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70%。投资于小微企业相关领域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实缴出资总额的30%。基金主要以直接投资企业为主,也可采取投资社会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的中小企业类基金、跟进投资等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四)基金存续期。中小企业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5年,回收期2年)。报经全体出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基金存续期。

(五)基金组织形式。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形式。基金管理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基金普通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出资人为有限合伙人。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机制;

(二)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私募股权基金(含政府引导基金)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过的基金(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规模累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数量不少于2支,且有项目成功退出案例;

(五)管理公司人数不少于20人,管理团队稳定,匹配投行、法律、财务以及拟投资领域内的行业专家;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商业信誉,三年内无监管机构处罚的不良记录;

(七)应向中小企业基金认缴不低于基金规模1%的出资,并在基金注册后6个月内实缴到位;

(八)具备基金要求的资金募集能力,提交切实可行的募资方案,在基金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首期资金(除政府出资外,按社会资金规模的30%计算需募集社会资金4.5亿元)的募集,第二年完成募集社会资金5亿元,第三年完成募集社会资金4亿元,第四年完成剩余社会资金的募集。

(九)熟悉西安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具有创新创业领域的投资背景资源,且能够调动银行、券商及产业等相关资源,与西安本地产业对接,优化西安产业结构,力争催生壮大一批能够挂牌或上市的优质中小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由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受理。本次申报方式为电子版资料(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如实编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纸质版材料一式拾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首页及骑缝章)后,连同电子版(光盘2份)送达或寄至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收取的材料不做退回处理。初审通过后,受理单位将由专人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联系。

(三)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6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杰      袁琳

联系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大院2号楼615室,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9-86788950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 

          附件2: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报告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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