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发〔2019〕59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管理,充分发挥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按照《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工信发〔2013〕76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第1、4批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详见附件1)。
二、评价流程
(一)各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所有在评价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工作。
(二)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方案》有关评价要求开展自评,认真填写《西安市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年度工作总结》和《西安市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表》(附件2、3)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三)请各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22日前将审核意见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纸质一式2份)汇总胶印后报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614房间),材料电子版压缩后发送到jsjb5182@163.com邮箱。
(四)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在网上发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对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换发新的证书。
(二)不按时报送年度评价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企业及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撤销其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资格。
(三)被撤销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鬲睿,电话:86788952。
附件:1.2019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名单
2.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3.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