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服务业办发〔2019〕1号

各区县、各开发区:

为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典型区域建设,实现服务业的聚集发展、率先发展、突破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市服务业办发〔2013〕3号)精神,经我办研究决定,确认浐灞华夏文旅产业聚集区、空港新城美术文化产业聚集区、浐灞丝路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等3个服务业聚集区(详见附件1)为第六批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与管理

(一)扶持。对列入市级服务业聚集区的,待实施方案完善并通过认定后,给予聚集区管理机构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聚集区的规划提升、项目策划等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对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对聚集区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的政策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

(二)管理。市级试点期限为3-5年,在此期间内对市级服务业聚集区实施动态管理。各聚集区需按照“市服务业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建立服务业聚集区月报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对聚集区内在建项目、完成投资、企业个数、就业人员等情况进行按月统计上报。我办将对聚集区建设发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区域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下一年度检查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试点资格。

二、相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试点区域要建立健全专职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细化措施,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并建立相应考核制度。同时,尽快确定一名联络员,专职负责聚集区统计月报和联络。

(二)强化检查考核。试点实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试点区域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自查,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负责对本区域试点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我办报送。

各试点区域要在试点申报方案的基础上,形成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达到思路清晰,特色鲜明,改革创新重点突出,试点目标、任务、措施明确,有任务分解和支撑项目,可操作性强。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请参照“服务业试点聚集区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并于1月22日前报我办。

附件:

1.第六批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汇总表

2.服务业试点聚集区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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