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2〕261号
各有关区县、西咸新区、有关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320号,网址:http://gxt.shaanxi.gov.cn/zxqygzdt/83999.jhtml)要求,现将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对象:2022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一批第二年19户企业,第二批第二年7户企业,第三批第一年8户企业可申报,最终以省工信厅确定名单为准)。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陕西省工信厅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1)在有效期内(2022年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在此次申报支持范围);(2)未上市公开发行股票;(3)未列入工信部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名单;(4)未列入2022年省级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支持名单。(1)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2)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70%(不含)以上。(4)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达到300万(不含)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达到4%(不含)以上。(一)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税收所在地)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1)。(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查,按照不多于分配名额(附件2)数量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3)(三)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相关资料(详见附件3)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一)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严格审查择优,把经营状态良好、专精特新特征突出的企业推荐上来。2.省级重点支持专精特新项目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2023年度).doc3.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清单.doc4.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表.doc5.申报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汇总表 .xls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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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服妹 审核: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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